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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業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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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來源: 英華在線 作者:

 

 

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确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實際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國标代碼:13655。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辦學類型:獨立學院。學校地址:南京市江甯區祿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内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各省有關文件精神,實施陽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綜合評價、選拔和錄取适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确定錄取标準、審核錄取結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監督工作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全過程的監察與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江蘇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曆年招生實際情況,确定招生總計劃。


第十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學校預留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各類政策性加分原則上予以承認,但增加的總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确定調檔比例,調閱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四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後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報考我校英語和翻譯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語種必須為英語。


第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19]3号)及相關專業補充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當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曆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第二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其他省份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條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一緻。學校錄取時按照相關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在高考文化分和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省份控制線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


1.視覺傳達設計、産品設計、環境設計、音樂表演(聲樂)、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廣播電視編導、數字媒體藝術(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專業統一測試且成績合格。各省投檔規則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藝術類招生政策執行。考生進檔後按投檔分由高到低排序,若投檔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之和排序,擇優錄取。


2.播音與主持藝術、數字媒體藝術(廣東省、山東省、黑龍江省、江西省)專業,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若生源所在地有省級專業統一測試及要求的,考生同時須按有關要求參加測試且成績合格。考生進檔後按校考專業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專業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之和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将在3個月内對新生進行全面複查,經查不符合招生錄取時專業要求者,學校将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标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1.學費: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學年,理工類專業15000/·學年(嵌入式培養方向17000/·學年),藝術類專業 16500/·學年。


2.住宿費:四人間1500/·學年、五人間1200/·學年、六人間1000/·學年(視具體住宿條件确定)。


3.如江蘇省對相關收費标準進行調整,則以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以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招生政策、收費标準、錄取原則和結果均可在網站或相關招生資料上查詢。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四條 相關通訊信息

地址:南京市江甯區祿口街道航金大道88郵編:211156

咨詢電話:025—8719001187190811 傳真:025—87190800

監督電話:025—87190087

招生網址:http://jc.nuaa.edu.cn/jczs

電子郵箱:jczsc@nuaa.edu.cn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歡迎報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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